关于勤廉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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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勤廉”,古往今来是老百姓给予为民的官员的最好评价,也是当官者所追求的最高境界。下面有小编整理的关于勤廉的承诺书,欢迎阅读!

  勤廉承诺书

  我在任职期间作如下勤政廉政承诺:

  一、廉政方面

  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xx思想,邓XX理论和江XX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 坚持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到不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各类代币券(卡);不利用职权违反规定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认真执行中纪委《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敛钱财》的规定,做到单位党员、干部在办理本人及其子女的婚丧嫁娶事宜中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领导干部带头不驾驶公车、在公务接待中不大吃大喝、不参与赌博、迷信等违法乱纪活动;严格遵守“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市委“六条铁规”。

  二、勤政方面

  1、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反腐朽、行风建设工作、纠风工作、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末尾发言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工作规划》和《阜康市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制定相关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党支部的党员教育工作。

  2、加强对办公室、宣教科、监测站、配套组织及全体党员廉洁自律教育、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主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行风教育及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反映、及时纠正。认真组织检查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针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

  4、做好“绿色社区”及“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同时做好“六.五”世界环境日的宣传前期准备工作;在自动检测设备配备到位的情况下,是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由原来的2个点位增加到4个点位;地表水水质好于等于Ⅲ类的占80%;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标准;城市空气质量好于等于Ⅱ级日数达到85%以上;完成xx期间环境质量报告。

  5、做好扶贫帮困及驻村驻社工作。

  6、在加大干部职工和企业领导环境保护宣传的同时,以环境文化宣传为载体,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公众环保意识。信息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再上新台阶,并做到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领导参与的2019年的重点工作重点报道,树立全社会人人都能参与环保事业的良好氛围。

  7、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三、团结协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不搞自由主义,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团结一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齐心协力做好2019年的各项工作。

  四、不按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并做到工作中不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不利用职权,项目开发经营活动中谋求利益;并教育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亲友不在自己管辖范围内经商,为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我将遵守上述诺言并接受组织监督,监督电话:市纪委:xxxx;市环保局:xxxx

  承诺人:

  职 务:

  勤廉承诺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财政局及镇党委抓好干部勤廉的要求,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勤政建设的制度规定的落实。为创建基层满意站(所)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现承诺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干部勤廉建设的领导。所长对职责范围的勤廉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严格执行主要负责人一岗两责的规定,率先垂范,做好表率,充分发扬民主,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切实抓好勤廉工程各项制度的落实。

  二、把勤廉建设纳入本部门干部职工目标管理,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部门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研究制定勤廉工作计划,及时定期分析本部门的勤廉状况,及时抓好整改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三、定期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勤廉建设理论和勤廉建设法规,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反腐倡廉形势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勤廉文化建设,强化勤廉意识,营造勤廉氛围,增强干部职工拒腐防变能力。

  四、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勤廉建设规定,并认真组织实施。重点抓好所务公开、勤廉公示、政治日谈话、礼品礼金上缴登记管理等制度。

  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格管理干部队伍,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对干部勤廉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保证本单位年内不发生违纪违规现象。

  六、严格执行八个禁止,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提升机关干部形象,提高机关行政效能,主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发展,为创建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提供坚强的作风保证。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财政所全体人员(签名):

  勤廉承诺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乡级干部队伍建设,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为建成小康社会与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纪律保证,依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廉政承诺对象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

  第三条 廉政承诺时间为任职一周内和任期内每年春节前。

  第四条 廉政承诺内容涉及不滥用职责和权力、不侵害群众利益;不利用职务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搞不正之风,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等方面。主要内容见《乡级干部廉政承诺书(样本)》,可结合实际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第五条 廉政承诺采取公开方式,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和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廉政承诺对象就廉洁自律情况向全体党员和职工作出公开表态和承诺。承诺后填写《廉政承诺书》,在本单位公开栏进行公示,存入本人廉政档案。

  第六条 廉政承诺考核。承诺对象每年在述职述廉会上进行对照检查,由党员、乡(镇、办事处)干部职工和村(居)民代表对其进行评议,再由县(市)区制定廉政考核办法,对其进行综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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